燃氣使用安全“十不準”
1.不準在廚房使用多種氣源。使用管道氣的用戶,廚房內(nèi)嚴禁使用瓶裝液化氣或生煤球火。
2.不準在廚房內(nèi)堆放易燃易爆物品,謹防火災和爆炸事故發(fā)生。
3.不準在燃氣設施上拴綁繩索、電線或吊掛物品,燃氣設施周邊禁止燃放鞭炮。
4.不準擅自增、改、遷、裝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器具。
5.不準占壓、覆蓋燃氣管道設施。
6.不準在燃氣灶打不著火時反復打火,空氣中的天然氣濃度上升反復打火有可能引起燃爆事故。
7.不準將設有燃氣管道、燃氣具的房間改成臥室、客廳和衛(wèi)生間。
8.不準將燃氣管道、閥門、燃氣器具等燃氣設施密封或暗設安裝。
9.不準擅自移動、覆蓋、涂改、毀壞、拆除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。
10.不準非法使用燃氣設施和盜用、轉(zhuǎn)供燃氣。